返回首页 >

区域划定!商河公安发布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规定

2024-12-31 11:08   济南报业全媒体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工业园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商河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共同携手,欢度一个安全、欢乐、祥和和清新、环保、舒适的节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让“商河蓝”成为市民的共享福祉。

  祝您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24年12月28日

  (来源:商河公安)

责编:王逸群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