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储户称不知情却被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后续来了→
2025-01-03 10:41 央广网
上述意见书还显示:“该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存在其反映的‘在当事人全程不知情且未曾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批量开卡的方式为当事人开户’的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将在职责范围内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2024年5月,郝予安将该银行西安太华路支行诉至法院。郝予安提供的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该银行太华路支行与未央区某居委会签订了《批量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协议书》,虽然该行要求居委会应确保开户申请人自愿选择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确保取得开户申请人的真实、合法、有效委托,提供开户申请人个人信息应取得开户申请人的单独同意等。但是,当事人郝予安并不知情,且未就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一事向居委会提供任何信息。
判决书还显示,诉讼中,被告于2024年9月23日将案涉养老金账户销户。法院:银行存在过错
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应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银行、支付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的应当以适当方式提醒金融消费者是否同意银行、支付机构将其金融信息用于上述目的。本案中,被告在为原告开立养老金账户时,未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及告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