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5-01-07 13:50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责编:李 静
审签:邓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