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已提前实施!国家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2025-01-07 14:09 大众新闻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在这项民生工作上,山东可以说走在了全国“前列”。
今年8月2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相关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我省进一步明确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进一步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参保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扩展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同时,在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方面,山东在2024年11月发布了《山东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