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人工晶体“降价不降质”?人民日报记者探访济南等地
2025-01-07 13:50 人民日报
对于采购进度严重滞后、未完成约定采购数量、大量使用非中选或高价中选人工晶体的医疗机构,各地会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函询医护人员等措施进行处置。同时,强化医保协议约束,对未按要求执行计划的纳入医保绩效考核和违约责任处理,视情节轻重采取包括医保拒付、扣除保证金、暂停协议等处置措施。
督促中选企业保质保量供应产品
确保中选企业保质保量供应产品亦是国家集采落地的重要一环。各地医保、市场监督部门采取多种举措,加大监管力度。
湖南要求中选企业按照采购合同备货供货、选定配送企业,并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一旦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要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中选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督促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响应订单并配送。
济南市医保局建立诉求对接机制。医疗机构将产品供货不及时等问题反馈给中选企业,中选企业也可以及时掌握采购需求和供应配送进度等情况。以此引导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对供配不到位的企业按程序启动备供机制。
“当企业确有供应困难时,我们会将相关情况汇报给省医保局,经过省局研判后,启用耗材供应的备选企业。对于无法保障供应的企业,还会对其采取减少约定采购量、不接受参加集采等惩罚措施。”胥春玲说。
对保质保量供应的中选企业,则开展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激励。在湖南,通过医保基金直接与中选企业结算货款,结算周期最短缩至1个月内,加快企业资金回笼,减轻经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