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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谈“涉企行政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

2025-01-07 18:26   海报新闻

  据介绍,《意见》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应该有所区别,不能搞“一刀切”。费翔红说,现在有的地方的做法就是,对于经营比较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就不需要频繁地进行检查,对于那些管理不规范、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就要加强管理,检查频次就要高一些。《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此外,目前有些领域的主管部门对于企业的检查过于频繁,有的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导致企业疲于应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影响。针对社会反映的这种现象,《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硬性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

责编:姜雪颖
审签:魏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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