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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青绿丨劳务代偿,让“破坏者”变成“保护者”

2025-01-08 14:06   山亭快报

  因蒋某家庭生活困难,无力赔付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区人民法院准许其“劳务代偿”,按照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蒋某破坏生态环境“以劳代偿”实施方案》履行义务,由该局全程监管。

  本案是区人民法院首次在案发村居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并在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中探索适用“劳务代偿”的责任承担方式,积极促进被毁坏的生态公益林尽早恢复功能,有效防止判决变成无法执行的一纸空文。让相关行为人从“毁林者”变为“护林人”,既彰显了司法温度,也增强了以案释法的宣传力量,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辐射式社会效应。

责编:李婷婷
审签: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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