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老师获刘强东1500万红包要交个税吗?律师:属偶然所得,税率20%
2025-01-08 20:36 潇湘晨报
1月8日一大早,在刘强东的老家,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光明村一片热闹景象。刘强东为乡亲们送来了老年手机、电动自行车、助听器等暖心年货。除此之外,村中60岁以上的老人还能收到每人1万元的现金红包。刘强东在1月7日一封写给老家乡亲的拜年信中承诺:为自己在光明村读小学时所有在校老师,每人准备了10万元的现金红包。
据报道,有运钞车和警车将现金送到了光明村现场。光明村党委书记张立新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年货发放村里1500户,家家都有份。光现金红包就发了1500万元,总金额超过了3000万元。
媒体从现场发回的报道显示,刘强东的小学老师以及光明村60岁以上老人,当天已收到相应的红包。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根据中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接受赠与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刘强东此次发放大额红包的情况下,60岁以上的老人和小学老师们作为受赠人,收到现金红包后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所得包括偶然所得。 同法第三条规定,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这意味着受赠人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陈平凡分析认为,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刘强东此次发放红包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京东公司的行为。刘强东自掏腰包为家乡父老和昔日恩师送上新年红包,体现了他的个人情感和感恩之心。因此,这笔钱应被视为个人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