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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抓紧办!德州已全面启动

2025-01-11 07:25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全市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年度报告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全市各级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注: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时间

  经营主体: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年度报告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或通过“爱山东”APP、“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年报入口”菜单栏,在线自主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填报,也可以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爱山东”APP、“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移动端快速准确年报。

  “多报合一”改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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