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沂河、沭河非法涉渔活动的通告
2025-01-12 09:30 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六、《山东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规定,禁用渔具主要有底拖网、推移刀片结构兜状抄网、导陷插网陷阱、拦截插网陷阱、钩刺滚钩耙刺、投射箭钴耙刺、拖曳泵吸耙刺、定置延绳倒须笼壶、生产性鸬鹚捕鱼。禁用渔法主要有电鱼、毒鱼、炸鱼、“涸泽而渔”、可视捕鱼等。
责编:李 静
审签:邓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