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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答海报新闻:7项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025-01-15 14:29   海报新闻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等部分地区已经先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相关免罚清单,在实际工作中也取得良好的效果。杨智慧举例,2024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没有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警示和告诫,同时向其宣讲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普法教育,最后取得非常圆满的效果。

  据悉,《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梳理了37部当前应急管理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工贸、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等233项违法行为进行细化裁量,并且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列明的行政执法事项作为主要的排序依据。核心部分“裁量细则”可以概括为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六个方面”。《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还同步印发了适用说明和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责编:姜雪颖
审签:魏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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