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中小学手机禁令,有商家却卖“藏手机神器”
2025-01-16 11:12 法治日报
“现实中,一些网络经营者和个人明知有‘禁令’,仍然通过发布具有诱惑性的广告或向未成年学生销售具有隐藏偷带手机功能的物品来获利,这种行为明显不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电商平台有权对商家的不当营销行为进行必要的管束和处理,及时下架相关商品和服务。”蔡海龙说。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倪娜看来,对于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制定校规校纪,实施教育惩戒;对于帮助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校内人员,学校也应高度重视,进行相应处罚。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均对在校中小学生使用手机作出了管理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管理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因此,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各方的管理责任迫在眉睫。
“应当全面看待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智能产品的问题。如今,网络化生活已经成为人类生存的基本状态,使用手机等智能产品可以帮助未成年人获取学习资源、增强沟通能力,培养适应未来生活所必需的数字素养,有助于提升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享受手机和网络发展所带来的便利,是信息化、智能化社会中未成年人实现其教育权和发展权所必要的条件保障,是未成年人作为社会成员应有的基本权利,不宜采取一律禁止的态度。”蔡海龙说,面对手机等智能产品管理难题,成人社会应有更多耐心和细心,进行更加精准的治理,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