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婚假新规今起施行 婚假、陪产假等假期间工资照发
2025-01-18 11:41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仇晶 济南报道
1月18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次修改《条例》,主要内容是明确婚假,同时对生育支持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决定》明确婚假以及婚假期间相关待遇。本次修改《条例》过程中,综合考虑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人单位负担和职工诉求等因素,参考借鉴其他省份做法,明确了婚假并鼓励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同时明确了婚假期间相关待遇。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同时,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托育服务中的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
另外,根据国家最新政策精神,结合人民群众诉求,在《条例》中补充完善了生育支持相关政策措施。《条例》规定,落实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并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此外,《决定》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学校教育等提出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