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调查记者曝电视剧《漂白》涉嫌抄袭 新闻作品该如何进行版权保护?
2025-01-22 06:17 红星新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辉认为,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而作品是人类独立创作,有一定的独创性同时可表现的作品。新闻作品是新闻工作者对客观事实的一种报道,有的报道是就事论事,有的报道是深度报道。改编作品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作品的一种形态,只是根据作品形成的过程而给出的一个概念,它是经过改编而形成的作品,有的是剧本,有的是电影、舞台剧、小说等。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般认为属于作者,按照201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新闻单位在两年的时间里面拥有优先使用权,所以如果改编作品涉嫌侵权,王猛可以单独维权。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主要属于单位,作者有署名权。
王辉表示,改编作品,因为形成新的作品,就有了新的权利人。但是在利用别人的作品改编新作品时,必须要经过原来作品的权利人授权。在这个事情中,涉及到剧本是否经过南方都市报这样一个当年发表新闻作品的权利人的授权问题。
至于新闻报道是否不容改编?王辉介绍,深度报道中的事实是可以经过改编的。事实之外,报道的独创性表达,如果需要改编,就要经过授权。
如果小说和剧集《漂白》确实涉嫌抄袭,张奇表示,如果涉嫌侵权,责任将由制片方来承担,而制片方可以根据与编剧的委托创作协议,追究编剧的违约责任。
那么,维权方是记者还是其供职的报社呢?张奇表示,最核心的是要判断新闻报道作品的著作权人。记者虽然是新闻作品的作者,但是不一定仍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可能已通过劳动合同或报社与记者之间的其他协议约定了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