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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5-01-25 09:50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工作,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节假日期间超标准收费或借机搭车、强行收费,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5.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各住宿服务经营者必须在服务前台标明客房类型、计价单位、今日房价等内容;提供会议、健身、游戏、洗浴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内容。

  7.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8.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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