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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司法局公布50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

2025-01-27 09:15   望岳新闻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泰安市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和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以上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在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今后,凡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本公告发布后,2019年泰安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同时废止。

  记者:董文一

  

责编:李汶
审签: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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