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2025-02-04 13:25 央视新闻客户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钨相关物项
(一)1C117.d.钨相关材料:
1.仲钨酸铵(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1801000);
2.氧化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901200、2825901910、2825901920);
3.非1C226项下管制的碳化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9902000)。
(二)1C117.c.具有下述所有特性的固态钨:
1.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固态钨(不含颗粒、粉末状):
a.非1C226、1C241项下管制的钨及钨含量大于等于97%(按重量)的钨合金(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
b.钨含量大于等于80%(按重量)的钨掺铜(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
c.钨含量大于等于80%(按重量)的钨掺银(银含量大于等于2%)(参考海关商品编号:7106919001、7106929001);
2.能被机械加工成任何下述任一产品:
a.直径大于等于120 mm、长度大于等于50 mm的圆柱体;
b.内径大于等于65 mm、壁厚大于等于25 mm且长度大于等于50 mm的管材;
c.尺寸大于等于120 mm×120 mm×50 mm的块状物。
(三)1C004 具有下述所有特性的钨镍铁合金(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或钨镍铜合金(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
a.密度大于17.5 g/cm;
b.弹性极限超过800 MPa;
c.极限抗拉强度大于1270 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