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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代表闫浩:建立新就业形态领域用工备案制度 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

2025-02-09 15:02   海报新闻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在稳增长、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5年(2020年—2024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新就业形态纠纷案件42万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亟须保护。青岛市人大代表、山东文康(莱西)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浩认为,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用工模式在管理方式、工作时间、报酬支付等方面呈现灵活性、多元性、技术性等新特点,造成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所涉情形复杂多样。

  据悉,在新就业形态领域,平台公司为了规避建立劳动关系、逃避法律责任的危险,用工方式呈现出多样化。例如平台公司将业务“连环外包”,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订立合作承揽协议等,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避缴纳社会保险和用工主体责任。实践中造成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判断困难,劳动者权益受到重大影响,如果被劳动部门或法院确认平台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就无权享受社会保险、工伤待遇、带薪年休假等权益,解除合同时也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将受到极大的侵害。

  为此,闫浩建议,人社部门根据平台公司用工特点,制定格式劳动合同,指导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与平台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建立新就业形态领域用工备案制度,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编:侯祥家
审签:李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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