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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施行 明确这些区域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施 一文详解

2025-02-11 20:46   央视新闻客户端

  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规定中特别强调,除了政府有关部门和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也就是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之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

  明确了!

  禁止在这些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施

  条例中也明确,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施,哪些公共区域禁止安装?简单来说,就是容易侵犯隐私的区域。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

  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

  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

  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对上述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前款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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