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枣庄公布4起“铁拳”行动查办案例
2025-02-19 10:42 枣庄市场监管
枣庄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报告对市中区某生活超市进行检查,当事人经营的酱腌菜经检验,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购进相关产品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制作了收货单、商品验收单等,证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提供进货单等相关证据材料,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
责编:李婷婷
审签:李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