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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的通告

2025-02-19 15:48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许炳棋 淄博报道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面应用数字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68号),自2025年3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全面应用数字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企业办事便利度,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现将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载有经营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具备防伪、防篡改、防抵赖等信息安全保障特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经营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

  二、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手机等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下载和应用。经营主体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均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应用程序搜索并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利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的功能设置,经营主体相关人员可对已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进行下载、管理、使用,社会公众可使用“扫一扫”功能,对他人出示的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进行验证和查看。

  三、经营主体完成设立或变更登记后,电子营业执照自动生成核发,由经营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自行下载使用。首次下载和更新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使用智能移动终端实名验证后领用。领用后也可以授权本经营主体的其他证照管理人员保管、持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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