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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猥亵女租客,因超70岁不执行拘留,高龄成“保护伞”?

2025-02-21 06:15   央视网

  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3类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其中包括“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近年以来,我国司法系统持续整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问题,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流程。包括这一次邵阳中院公布周某某“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也是严格落实法律要求,推动司法的阳光化。

  但是,合法操作未必是合情理的,九旬高龄罪犯犯下如此可耻可鄙的罪行,却因为身体原因逃脱了法律的严惩,七旬老人侵犯年轻女孩,带来的恶劣影响也是无法估量的。

  “亡羊补牢”,在91岁强奸犯难以收监成为尴尬的事实之后,在70多岁的猥亵者生活几乎不受影响的时候,该追问教训是什么?改变在哪里?虽然犯罪的老人只是极少数,但是我国法律审判、关押、执行、改造制度应有足够的包容度,提升刑事制度的普及性,不能让个别老年人事实上成了法律管不住、警察不敢抓、监狱不收押的“法外暴徒”。

  首先,有必要提升看守所、监狱对老年犯罪分子的关押、矫治能力,做到“应押尽押”。有必要推动看守所、监狱的“适老化”改造,软件、硬件要做全面提升,完善相应管教人员、医护人员的配备。这不仅是体现对老年服刑人员的人道原则,更是彰显对老年服刑人员的严肃司法态度。通过提升关押能力,压缩老年罪犯因“生活不能自理”而无法收押的政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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