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更加广泛。既可以满足“专精特新”等先进制造企业因提升技术水平、提高效能、降低消耗、减少碳排放等原因而产生的设备购置需求,也可以置换上述用途形成的他行融资。
金额期限更加合理。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借款人上年末净资产的40%(两者孰低),同时根据借款人经营稳定性、设备折旧期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流程更加便捷,对于贷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所购设备在贷款后1年内对企业经营效益产生提升、综合偿债能力较强等情况,可免于评估。
利率更加优惠,在LPR基础上结合企业需求提供优惠利率,优质客户一事一议,真正为企业减负赋能。
责编:田泽文
审签: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