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拟增加规定: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
2025-02-24 20:26 新华社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企业、社会公众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议进一步突出法治的保障作用,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对此草案二审稿中增加规定:一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二是,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三是,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来源:新华社
责编: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