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串网红罗大美遇害案28日开庭 一嫌疑人曾两次犯抢劫罪获刑
2025-02-25 18:18 海报新闻
余某某将罗大美控制住后让杨某离开,并指示沙某某向杨某支付500元钱。随后,余某某伙同沙某将罗大美装入罗大美的保时捷轿车后备厢,驾车到南召县南河店镇一处余某某亲戚的闲置平房内。其间,余某某多次对罗大美进行恐吓,胁迫罗大美向沙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转账。
7月7日凌晨,在向罗大美索要200余万元后,余某某在与罗大美独处期间用衣服勒住罗大美脖颈将其杀害。之后,余某某将罗大美尸体运至山上自家的红薯窖边,又用随身携带的短刀对尸体脖颈进行了割、刺后,将尸体推入红薯窖进行掩埋。经鉴定,罗大美颈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及锐器作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并)颈动脉离断、颈椎分离死亡。
公诉机关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余某某、沙某某、杨某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余某某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脱法律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编:郭凯
审签: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