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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已被执行死刑 河南漯河女法官被害事件调查

2025-03-01 06:35   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党志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党志军在民事诉讼中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未遂,预谋报复,杀害依法公正履职的案件审理法官,致一人死亡,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惩处。原审判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判处党志军死刑的刑事裁定。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党志军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党志军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调解未果对簿公堂

  记者了解到,案件始于一场普通的交通剐蹭事故。

  2024年4月4日上午,党志军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剐蹭。根据现场记录,两车均受轻微损坏,党志军的脚踝和手腕处出现扭伤,他当场向李某某索赔5000元,但未能达成和解。当日,党志军被送到郾城区中医院治疗并办理住院手续。

  郾城区中医院骨科医生介绍,4月4日,党志军被送至其所在科室,称其脚踝和手腕处有疼痛感。病历显示:党志军左手腕、左脚踝关节轻微肿胀。经过半个月治疗,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但党志军称他的手腕和脚踝关节还是疼,要求继续住院。5月3日,党志军办理出院手续。

  因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党志军向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其住院29天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衣服和电动自行车损失共计1883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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