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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青岛等18城参与!金融监管总局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

  金融监管总局在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试点城市、试点银行和试点科技企业标准。试点城市应科技优势资源集中、研发投入强度较大、并购交易和股权投资市场活跃,具体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和苏州市等18个城市,涵盖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3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武汉、成渝、西安3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试点银行应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并购贷款专业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较强,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试点科技企业应科研积累和创新能力强、技术改造需求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前景广阔、信用记录良好。

  四、下一步将如何推进试点工作?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相关金融监管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督促试点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健全差异化的信贷评价体系,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培养具有科技行业背景、企业并购专业知识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责编: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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