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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5-03-07 10:22   清廉枣庄

  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涉事人员出于挟私报复心理,肆意编造虚假材料进行诬告,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此类行为不仅背离了信访举报监督的初衷,扰乱了正常信访举报秩序,还浪费了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破坏了政治生态,带坏了社会风气,必须严肃惩处。

  祛邪才能扶正,激浊方能扬清。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是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担当尽责、遵规守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从严监督管理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常态化做好查处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利,依法有序有效举报。要进一步加强与组织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要持续为干事担当者撑腰鼓劲,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市“重点工作集中攻坚年”任务落实提供坚强保障。

  

责编:李婷婷
审签: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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