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随意升放!德州发布通告
2025-03-12 07:12 德州市气象局网站
德州市气象局关于规范升放气球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以下称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将升放气球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升放气球活动应当经许可后施放。升放气球单位应当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利用升放气球开展各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二、升放气球活动应当按照许可批准的升放范围、作业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进行升放,并设置识别标志。取消升放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更改升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严禁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严禁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