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潍坊出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

2025-03-14 08:35   新派客户端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潍坊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出台,着力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特别是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规范和监督,推进行政处罚权的依法严格规范实施。

  《办法》明确,对公民罚款和没收数额合计达到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和没收数额合计达到五万元以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应进行备案。《办法》明确,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备案范围进行动态调整;对重点领域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范围调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执法机关。

  《办法》规定了市县镇三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机关,进一步落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报送备案的主体责任。《办法》明确了三个“十日”,即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因故无法按期备案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办法》细化了备案要素,明确了重点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集体讨论记录进行备案,精简了备案材料,减轻了部门负担,又确保了对整个案件事实证据、依据程序等审查的全面性。

  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和12345热线协作应用平台,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实行网上备案,实现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网上管理、备案审查、数据分析。对备案审查发现的涉嫌违法或不当的执法问题,可在平台调取相关案卷材料。涉及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违法、不当问题的,可通过平台进行个案监督。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