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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政策百问百答(第十九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解读

2025-03-18 15:36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为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了解应急管理政策,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管理政策百问百答”系列宣传,以问答形式解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在“泰山安全网”“安如泰山”微信公众号开设“应急管理政策百问百答”栏目,并通过各媒体广泛宣传。本期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解读。

  1、泰安市主要推动哪些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答: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重点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工贸(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在此基础上,今年6月底前将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2、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答: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三是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四是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同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3、生产经营单位哪些人员可以报告事故隐患?

  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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