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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个转变”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向“建设城市文明”跃升

2025-03-18 16:03   精神文明报

  城市文明是文明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升级版,是融合了设施文明、人文文明和制度文明三大要素,将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五大目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从自发到自觉、从被动到主动的历史嬗变。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于2005年入选全省首批省级文明城市,2017年以全国第5名的成绩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通报表扬,在文明创建之路上步履铿锵、砥砺前行。笔者认为,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向“建设城市文明”跃升,要做好五个方面转变。

  从刚性约束向文明自觉转变。文明城市注重统一严格的标准规范,城市文明则更突出各具特色的文明呈现。当前形势下,城市文明既要守住文明城市创建的一些“硬杠杠”,更要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将其融入市民公约、行业规范、村规民约中,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组织作用,以文明自觉代替刚性约束,实现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寿光市每年组织修订一次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让群众做事有“矩”可依;成立全省首家县级红白理事协作联盟,聚焦移风易俗,统筹指导村级红白理事会开展工作,定期举办业务培训,让文明乡风在农村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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