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出海出新规,山东严控省属企业新设和并购境外投融资机构
2025-03-22 08:24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山东严控省属企业新设和并购境外投融资机构
近日,省国资委修订了《山东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优化境外投资布局,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质量与水平。《管理办法》强化关键领域管控,严控省属企业新设和并购境外投融资机构,新增境外投融资机构需报省国资委履行审核程序,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
根据《管理办法》,省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对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企业是境外投资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省属企业应对境外投资事项实行统一管理,相关投资项目一般应由省属企业董事会决策,原则上向下授权的管理层级不超过一级。
投资事前管理环节,省属企业应根据发展战略明确中长期国际化经营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逐年编制境外投资计划,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原则上所有境外投资项目均需组织专家审查论证。事中管理环节,省属企业应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通过国资监管系统向省国资委报送境外投资计划月度执行情况,并报送境外投资月度执行情况报告。事后管理环节,境外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所有境外投资项目均为重点后评价对象,详细评价投资效果,并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提升投资管理水平。
对投资风险管理,根据《管理办法》,预估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可由具备相应评估能力和条件的专业机构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企业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施联合保险和再保险,减少风险发生时所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