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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女子在女团直播间打赏近200万,家属称部分款项是其父遗产 能否退款?律师解读

2025-03-23 21:19   红星新闻

  当事人冲动之下做出超经济能力的消费行为,有没有退回的余地?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打赏主播在性质上属于赠与行为,通常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该女子已满23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从事打赏的行为能力,通常不能追回。

  付建认为,目前情形下,如果主播存在欺诈行为,通过虚假承诺诱导打赏;或者当事人存在操作失误可能构成重大误解的情况,还有可以追回的可能性。如果主张退款,可以准备打赏时的支付记录以及相应的直播回放视频等证据证明主播存在过错,同时积极与平台联系与主播进行沟通,说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请求退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也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女子已经23岁,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直播打赏被视为一种赠与,而且打赏款已经交付,赠与行为已实际履行完毕,若无法定特殊情形,平台不予撤销,具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此可见,赠与的财产一旦交付,即视为赠与完成,不得撤销。“在司法案例中,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违法情形,才能要求退款。”赵良善称。

  赵良善解释,所谓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违法情形,比如主播利用话术、制造氛围等现象,导致一些网友情绪上头、冲动消费,当“守护主播”的虚拟成就感激活了大脑的打赏回路,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能已陷入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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