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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动态管理,《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2025-03-24 07:18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实地核查和社会举报认为存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问题的矿山,经查实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但能够限期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期限及措施要求,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完成整改经有关部门复核认为满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可保留绿色矿山名录。经复核超期未完成整改,符合移出绿色矿山名录情形的,由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同级相关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同意后,取消绿色矿山称号,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 张文婷)

  

责编:杨童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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