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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野生猕猴贩卖案”涉事养殖场遭质疑 记者探访:正常运营但负责人已变更

2025-03-25 06:19   封面新闻

  “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猕猴,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陕西网友提到,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若涉“单位犯罪”,则需对涉事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实施“双罚”。然而,在四川猕猴案中,仅赖某伟等自然人被起诉,其任职的养殖场却未被追责——这名网友还对比广西食蟹猴走私案(涉事企业被起诉),质疑存在追责遗漏。

  实地探访:养殖场负责人已变更

  日前,经过一番打探,封面新闻记者在重庆市城口县坪坝镇辖区内,找到了涉事的养殖场——这家养殖场位于坪坝河左岸,与347国道隔河相望,下游紧邻坪坝镇场镇,上游与当地村民口中的“戴家湾”相邻。整个养殖场被围墙围住,场内不时传出猕猴吵闹的声音。

养殖场内圈养的猕猴。曾业摄

  “10多年前,这里就有人养猴子了,以前我们还进去看过猴子。最近两年,老板修了围墙,平时是把大门锁了的,不让外人进,比原来管得严多了。里面的员工也不跟外人接触,听说大多数都是外省来的,我们都没打过交道。”养殖场附近的村民称,两年前,新厂区按3000元一亩的价格征用了不少土地,改扩建之后,养殖场变成了新旧两个紧邻的厂区。

  “我们是合法的实验用猴养殖场,有严格的规章制度,运营也很规范。”场内工作人员称,四川猕猴案中,涉案的赖某伟的确曾是这家养殖场的负责人,但养殖场并未直接参与非法猎捕、销售野生猕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也调查核实过,所以仍在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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