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再加力的实施意见
2025-04-01 16:57 大众日报
33.夯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保持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稳定。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健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
34.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10%以上。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做优做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
35.健全农业农村用地保障机制。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稳妥推进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编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强化现代设施农业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两级优先给予用地保障,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由省级统筹给予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