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包欣悦 通讯员 白丽娜 淄博报道
“法院的工作人员上门点货,帮助我们解决纠纷,我是着实没想到!”当事人郑某一边向法官助理王秀秀递交撤诉申请书,一边真诚地感叹。这起纠纷案源于一份买卖合同:郑某与山东某装饰公司签订瓷砖买卖合同,约定由郑某向公司指定的收货人送货,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公司拒绝支付尾款,郑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公司和收货人一并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

开庭前,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公司负责人态度强硬,坚决要求退货并要求郑某支付违约金。承办法官经过阅卷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案涉货物的具体数量未达成统一意见,对货物是否存在“货不对板”情况也争执不下。为了缩短诉讼耗时,降低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当即委派法官助理王秀秀赶到被告公司指定收货人仓库,组织双方对货物进行了现场清点,并形成勘验笔录及货品清单。
清点工作基本还原了案件事实,即并不存在“货不对板”的情况。通过现场清点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纠纷的真实原因是收货人与公司之间还存在装饰装修合同关系;收货人室内装修剩余了较多瓷砖,其向公司提出了退货,公司则与郑某就剩余瓷砖的退货运费发生了争议。确定好案件的争议焦点后,法官助理随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商定由山东某装饰公司承担运费,将剩余瓷砖运送至郑某仓库,并在扣除退货款后当场将尾款过付给郑某。至此,这起“案中案”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