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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电子证照的通告

2025-04-02 14:54   山东药品监管

  3月31日,山东省药监局网站发布《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电子证照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我局受理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含核发、变更、延续)、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审批(含核发、变更、延续)、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企业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审批等4个事项,实行电子证照。

  申请人可通过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许可进度-电子证照栏目下载,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我的证照栏目,申领获取电子证照正副本信息或自行打印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省药监局印制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此前已发放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

  申请人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31-51795113、51795114。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责编:辛明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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