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女孩被“云祭奠”六年,访问量超4万次……
2025-04-07 06:46 央广网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员额法官孟晓媚介绍:“原告在偶然间发现自己被不知道什么样的人把她的个人信息和肖像放到了网络祭奠平台上,专门给她创建了纪念馆,平台上所显示的个人信息和她完全一致,被祭奠人的照片是她之前发布在个人社交媒体上面的一些生活照,她的死亡原因被虚构得非常离奇。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平台的经营公司到庭确认了侵权事实的存在,但是他们表示因为当时没有进行注册用户的实名认证,所以平台没办法说明到底是哪个用户侵犯了原告的权益。”
孟晓媚介绍,这是一起涉及人格权纠纷的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祭祀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孟晓媚表示:“网络祭奠平台是一个很特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严格审核被纪念人的相关信息,包括设立纪念馆的设立人和被纪念人的身份关系以及被纪念人的死亡信息等,要严格审查,比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本案中,由于被告平台没有严格履行审核责任,且没有要求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原告人格权益被侵害之后,没有办法查明具体实施侵害的网络用户是谁。”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表示,网络祭祀活人的行为涉及多项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主要侵害的是当事人的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