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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全面摸清第二、第三产业家底

2025-04-11 07:08   山东省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山东省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省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后四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23年2月4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成立了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统计局,成员由42个部门(单位)组成。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强化协同,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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