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5-04-14 16:36 河北日报
全年总用水量189.79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8%。其中,生活用水29.09亿立方米,增长3.9%。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42.7立方米(2015年价),比上年下降5.7%。
全年营造林638万亩。年末自然保护区41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6个。沧州南大港候鸟栖息地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625人。
注释:
1.本公报2024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按照我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最终核实数据确定后,初步核算数据不再使用。按照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国家统计局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对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和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4.民营经济统计口径为除国有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和外商控股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和我省修订的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2023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修订为30026.9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65.8%。
5.人口净流入指年度常住人口总量的变动扣除自然增长(出生人口数量减去死亡人口数量)的部分,如果是正值,说明人口净流入,反之则是人口净流出。
6.农产品生产价格指农产品生产者第一手(直接)出售其产品时实际获得的单位产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