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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八)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速冻饺子、畜禽罐头)生产企业、小作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劣牛(羊、驴)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超限量使用水分保持剂,标签配料表不如实标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销售肉及肉制品的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以进口肉冒充国产肉,销售假劣牛(羊、驴)肉及肉制品;销售用调理肉制品冒充的“原切肉”“鲜切肉”“鲜肉”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驴肉馆、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劣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走私冻肉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十二)高青黑牛、高唐驴肉、五莲黑猪等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

  (十三)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市公安局。受理方式:“爱山东”APP-“特色专区”-“公安专区”-“投诉举报”。

  (二)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电话:全国12315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三)市畜牧兽医局。受理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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