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10余人吃烧烤未买单即离开”引关注 老板:已有人联系付款,自称是无意

2025-04-21 06:10   红星新闻

  4月20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饭店经营者遇到逃单情形,可选择进行报警处理,“因为逃单人没有支付价款,是导致了自己经济利益受到了损失,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故意逃单的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涉及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付建解释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付建表示,如果逃单的人不是故意的,也属于未履行支付餐费的义务,商家仍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警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帮助商家联系到消费者,核实情况后让消费者支付餐费。

  对于有人冒充逃单者挑衅杜先生的做法,付建表示,冒充逃单者挑衅老板这种行为如果多次实施或者对老板进行言语侮辱诽谤的或者侵犯发送骚扰信息,这种行为同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或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认为,饭店经营者遇到逃单,无论金额多少,都可以选择报警。不过若逃单行为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诈骗罪,一般诈骗罪的起刑点为5000元。如果逃单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存在多次逃单等情形,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逃单行为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对逃单者进行治安处罚。

  连大有说,如果逃单的人不是故意的,属于误认等情况,商家也可以报警让警察帮忙寻找,警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帮助联系消费者核实情况等。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