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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原副行长李华峰一审被判15年

2025-04-22 20:45   山东高法微信公号

  2025年4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华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洗钱一案,对被告人李华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上半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李华峰利用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审批贷款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9万余元。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李华峰从建行深圳市分行辞职后,利用其曾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810万元。此外,被告人李华峰还指使他人将受贿款中的360万元通过多个账户转账后支付购房款,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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