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起诉人贩子王浩文案24日开庭:索赔6元,为所有寻亲家长讨个公道
2025-04-23 17:54 上游新闻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王浩文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坚称只拐卖了3名儿童。2025年1月21日,四川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王浩文接受央视采访画面。图片来源/央视截屏
雷武泽称,作为被拐儿童家长,他一直想对王浩文提出民事诉讼,但由于案情特殊,法院方面建议等刑事案件结束后再提出民事诉讼。“在四川高院二审时,法官问王浩文是否愿意对受害家庭进行民事赔偿,他说愿意赔偿,但自己没钱。”
2024年12月,雷武泽向户籍地所在法院——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向王浩文、胡某雄索赔6元,并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2025年1月2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民事起诉状显示,雷武泽夫妻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等共计6元,判王浩文、胡某雄公开忏悔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