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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向人贩子王浩文索赔6块钱,案件择期宣判,“他愿意道歉但对拐卖川川一事一概不认”

2025-04-24 14:19   海报新闻

  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犯罪活动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产生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

  2024年5月28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人贩子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1至6岁的幼儿多达11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浩文等三名被告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12月,雷武泽向自己的户籍地所在法院——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等共计6元,并要求二人公开忏悔并赔礼道歉。2025年1月2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开庭前,刘明向记者表示:“法院怎么判决是他们的权利,但是我们会把想说的、需要主张内容的法律依据完完整整地说出来。案件事实已经不存在争议了,我们想用这样的方式寻求正义,也希望王浩文今天能说些真话,有些悔意。”

  

责编:李兆辉
审签: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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