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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公示

2025-04-25 15:52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为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满足您的征信异议申请需求,现就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征信异议受理渠道和流程进行公示。

  一、受理渠道

  如您认为您的信用报告中,由我中心报送的征信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就近选择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现场办理,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填写相关材料后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二、受理流程

  本人提出征信异议申请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供查验,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

  我中心将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

  如有疑问,建议优先拨打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地分支机构电话电话咨询。

  特此公示。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4月21日

责编:李 静
审签: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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