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商转公”须现房抵押
2025-04-27 17:02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李梅 临沂报道
4月2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第1场“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会上记者了解到,“商转公”业务要求现房抵押。
目的是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一是职工之前购买期房申请商业贷款时,采用了“房产预抵押及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商转公”贷款是把前期已办理的银行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发商已无法再提供阶段性担保。如果期房项目出现烂尾或产权纠纷则导致贷款风险;二是防止“一房多贷”。现房抵押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可避免同一套房产被重复抵押或出售。对此,省住建厅风险防控明确要求,“商转公”业务需用现房抵押。经了解,省内其他城市“商转公”均要求现房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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