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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步走”完成住房换新!青岛明确“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2025-05-06 11:52   海报新闻

  换房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签文本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草签文本提交给旧房收购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收到合同草签文本5个工作日内,会同换房人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旧房过户等手续,并按约定支付旧房购房款。

  五、新房网签

  旧房办理手续后,实施主体3个工作日内将收购的旧房《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及换房人新购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签文本等材料提报至新购住房所在的区(市)住建部门。区(市)住建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新购房屋网签备案手续,并标注“已参加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如无不可抗力因素,原则上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撤销新购房屋网签备案。

  六、结果公示

  各区(市)住建部门按规定将实施主体收购的本辖区旧房、换房人新购住房明细等材料报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后,统一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一次性收购补助资金,并拨付给实施主体。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5年4月15日之后,换房人已办理新建房屋网签手续的,可按照规定参加“以旧换新”活动。

  扫码即可查看附件:参与青岛市住房“以旧换新”实施主体名单

  

责编:杨淑淇
审签:李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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